当我们指出逻辑谬误时,实际上是在做什么? (Fallacies)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22-10-11 13:10:27特别声明:以上作品内容(包括在内的视频、图片或音频)为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遇版权问题,请立即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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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群聊的时候,时不时可以听到有人指出其他人犯了XX谬误,比如“你这是‘不当类比’”,“你这是‘人身攻击’”,“你‘以偏概全’”,等等。
当我们指出他人犯有XX谬误时,我们实际上是在做什么呢?
我们是在归类。
为什么这样说呢?
逻辑学家所用“谬误”,并不是指称所有过失推理或虚假信念,而是指称一种典型错误,即经常出现在话语中破坏论证的错误。每一个谬误都是不正确论证的一种类型。
若论证中出现了一个特定类型的错误,就称为犯有那种谬误。因为每个谬误都是一种类型,故而我们可以说,两个或更多的不同论证可以包含或犯有相同的谬误;即在推理中表现为同一种错误。
所以,当我们指出 XX 谬误时,实际上是将对方的不正确推理,归类到某一特定类型的错误。
既然是在归类,那么谬误的分类势在必行。
事实上,谬误的分类,从目前来讲,有两个层级。
第一是基础的层级,就是我们熟悉的那些谬误类型,如上文提到的“不当类比”、“人身攻击”和“以偏概全”等等。
这些谬误是逻辑学家们不断甄别累积的结果。
那么,我们在论证中,可以区分出多少谬误类型呢?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对谬误有系统研究的逻辑学家,他曾列举出 13 种谬误类型:
【补充知识】
《辨谬篇》(On Sophistical Refutations)一共涉及13种谬误,简介如下:
——用所用语言造成合理论证错觉的方法有六种:
语义双关(Equivocation)——逻辑形式: 在前提中,术语X用于表示Y, 结论中的术语X用于表示Z。
歧义语句(Amphiboly, Syntactic ambiguity, 或 Structural ambiguity)——逻辑形式:其歧义性不是由单个单词的含义范围引起的,而是由句子的单词和从句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中的单词顺序所基于的句子结构引起的。
合成(Composition,又称合并谬误)——逻辑形式:以偏概全。例子:“此轮胎由橡胶制成,轮胎是车辆的一部分,因此,车辆也由橡胶制成。”
分解(Division,又称分割谬误)——逻辑形式:对象O具有属性P。 因此,O的所有部分都具有属性P。例子:“宇宙已经存在了一百五十亿年。 宇宙是由分子组成的。 因此,宇宙中的每个分子已经存在了一百五十亿年。"
重音谬误;
表达形式(Figure of speech, 或 Form of expression)。
与语言无关的谬误则有七种:
由于偶然性而产生的谬误;
由于意义笼统而产生的谬误,或者虽非笼统,但是就某个方面或地点或时间或关系上被述说而产生的谬误;
由于对反驳无知而产生的谬误;
由于结果而产生的谬误;
因假定尚待论证中的基本论点而产生的谬误;
把不是原因的事物作为原因而产生的谬误;
将多个问题并成一个问题而产生的谬误。
目前,大概有超过 100 种谬误名单被罗列出来。《逻辑学导论》中提出,目前所知最全面的谬误目录出现在费什( David H.Fischer )的《历史学家的谬误》(Historian's Fallacies)中,他在该书中讨论并全名的不同谬误甚至多达 112 种。
然而,谬误并没有一个精确的可以确定下来的数目,因为列举这些谬误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使用的分类体系。
这就涉及到谬误分类的第二个层级,将谬误类型划分为几大类。
老实说,谬误类型的二次划分总有某种程度的任意性,因为一种错误会与另一种错误具有密切相似性,有时还有重合。
一个给定的谬误语段应属于哪个特定级别也常常引起人们的争论,因为语段中可能会有一个以上的推理错误。
如果人们谨记这种不可避免的不精确性,那么理解谬误第二层级划分主要种类的每一种本质特征及其各种子类别的特别特征,将具有很大的实际用处。
当推理中最难缠的错误出现于通常话语中时,这些理解就能够使人们发觉这些错误。
辨识这些相互联系的谬误也有益于提高我们的逻辑敏感性,而这种敏感性也有益于我们识别那些在三大组中未能包含的谬误。
这种分类或分组,逻辑学家也有不同的见解,我学习的几本逻辑书籍,大致有这么几种划分方法:
《逻辑新引》(殷海光著),划分三大类:
——形式谬误 formal fallacy
主要包括位换所产生的谬误,即词项的周延问题;选取推论产生的谬误,即相容与否,与穷尽与否导致的问题;条件推论产生的谬误,即否定前件谬误与肯定后件谬误;三段论产生的谬误,即中项不周延等,也就是违背三段论五项基本原则导致的谬误。
——语意谬误 Verbal fallacy
语意谬误并非全部都是逻辑谬误。不过,在语意的谬误中,至少有一部分与逻辑关系密切。常见的如下:
分谓 division,一种语句或谓词,对于全体说为真,但对于部分说则假。如果我们对于部分说了,便成了谬误;合谓 composition ,对于一部分来说为真而对于全体来说便假的话或谓词,如果对全体说了,将部分时间里的事情,推广到全部时间,或者将某一领域的事件推广到全部领域,都是合谓谬误;模棱辞令,中文模棱辞令特别多。
——不相干谬误 Fallacies of relevance
X Y 相干与否,大部分取决于知识。逻辑不研究一个一个不相干的情形。但是,逻辑可以形式地界定(define) X 与 Y 是否相干。常见的有滥引权威(也称作斥诸权威辩论式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利用群众(即诉诸群众辩论式 argumentum ad populum)、诉诸暴力辩论式 argumentum ad baculum、攻击人身辩论式 argumentum ad hominem。
《逻辑学导论》(柯匹主编)将谬误划分为三大组:
——相干谬误 fallacy of relevance,其实就是“不相干谬误”。定义为:
当一个论证所依据的前提与其结论不相干因而不可能确立结论之真时,其所犯的就是相干谬误。
这种论证的前提常常在心理上与结论是相干的,而正是这种相干性使得它们似乎正确和有说服力。
主要包括:
R1. 诉诸无知论证
The Argument from Ignorance :Argument Ad Ignorantiam
R2. 诉诸不当权威
The Appeal to Inappropriate Authority :Argument Ad Verecundiam
R3. 人身攻击谬误
Argument Ad Hominem
R3A.诽谤(遗传谬误、连带罪恶)
R3B.背景谬误(污泉 poisoning the well)
R4. 诉诸情感
The Appeal to Emotion :Argument Ad populum
R5. 诉诸同情
The Appeal to pity :Argument Ad Misericordiam
R6. 诉诸暴力
The Appeal to Force :Argument Ad Baculum
R7. 不相干结论
Irrelevant Conclusion :Ignoratio Elenchi
推不出( non sequitur)
——预设谬误 fallacy of presumption
在日常推理中,有些错误产生于不正当假设,这种错误常常可以通过论证的精确表述而显示出来。
一段话的讲者、作者,或读者、听者,都有可能会假定某些未经证明的和无根据的前提为真,无论是出于疏忽还是故意设计。
而当掩藏在论证里的这种可疑假设对支持结论非常关键时,论证就是糟糕的并可使人陷入误区。
这类无根据的跳跃就被称为预设谬误。主要包括:
P1. 复杂问语
Complex Question
否定孕蓄 the negative pregnant
P2. 虚假原因
False Cause
无因之因 non cause pro cause
缘出前物 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
P3. 丐题
Begging the question :Petitio Principii
P4. P5. 偶然与逆偶然
Accident and Converse Accident(以全概偏和以偏概全)
——含混谬误 fallacy of ambiguity
由于用心不专或故意操作,在论证过程中,词或短语的意义可能会变化。一个词项在前提中可能具有一种意义,但在结论中却是另一种相当不同的意义。
当推论依赖这样的变化时,当然就是谬误。这种错误称为“含混谬误”,有时或称为“诡论”( sophisms )。故意使用这样的方法常常是粗糙的和易于发现的,但是,有时(虽然并非经常),这种含混是隐蔽的、难以捉摸的。
A1. 歧义
相对性歧义
A2. 双关
amphiboly
A3. 重读
accent
A4. 合成
composition
A5. 分解
division
《简明逻辑学导论》(赫尔利主编)则将谬误分为五组:
关联性谬误、弱归纳谬误、预先假设谬误、含糊不清谬误、语法类比谬误。
——关联性谬误 fallacy of relevance
共同特征是论证中的前提与结论在逻辑上不相关。
关联性谬误会使前提与结论之间表现出心理上的关联,看起来好像是从前提得出的,实际上结论与前提并没有逻辑推理关系。
因此,识别关联性谬误必须有能力把真实的论据从诉诸情感的各种形式中区分出来。
——弱归纳谬误 fallacy of weak induction
该谬误的产生不是因为前提与结论在逻辑上不相关,就像我们已经讨论的八种关联性谬误那样,而是因为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不足以为结论提供有力的支持。
与关联性谬误一样,在弱归纳谬误中,情感因素也时常参与进来,成为相信结论的根据。
——预先假设谬误 fallacy of presumption
这些谬误的产生不是因为前提与结论不相关,也不是因为前提所提供的理由不足以使人相信其结论而是因为在前提中假设了他们所要证明的东西。
——含糊不清谬误 fallacy of ambiguity
这些谬误是由于前提或结论中出现主义的含糊而产生的。
如果在给定的语境中,一种有应酬就易于引起不同的理解或解释,这种表述就属于含糊不清。
当论证的结论以含糊的词语或短语的不同意义为基础,或者以对含糊的陈述不同解释为基础而建立起来时,这个论证就犯了含糊不清的谬误。
——语法类比谬误 fallacy of grammatical analogy
包括合成与分解
包含这种谬误的论证与那些完善的论证相比,具有语法结构的相似性。因此使得坏的论证表面上看起来和好的论证一样。
请注意:本书中将前提为假的论证单独列出,认为不属于谬误,但属于错误推理。
《逻辑与哲学:现代逻辑导论》(卡哈尼、保罗主编)第九版中将谬误分为三类:
推理无效、前提未被担保或未经证立、抑制或忽视证据。
这种分类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按照什么东西使得推理成为谬误的(逻辑因素);另一个是什么东西引导人们犯有谬误(心理因素)。
卡哈尼认为,所有的谬误只有上述三种类型。任意谬误,至少符合上述三类中的一类,也有可能其中两类重叠,或者三类重叠。即三类已穷尽所有谬误,但其他传统分类,并不能穷尽谬误。
本书列出总共 44 种谬误,大致按首字母顺序排列。
1.人身攻击论证 Argument Ad Hominem or ad hominem argument
连坐 Guilt by association (变形谬误,以后相同)
2.肯定后件 affirming the consequence
3.诉诸权威 appeal to authority
4.诉诸无知 appeal to ignorance or 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
5.丐题 begging the question or petitio principii
回避问题 evading the issue
6.复杂问语 complex question
7.合成 composition
8.否定前件 denying the antecedent
9.分解 division
10.双重标准 double standard
11.歧义 equivocation
12.虚假谬误指控 a false charge of fallacy
吹毛求疵 quibbling
13.假二难 false dilemma
14.赌徒谬误 gambler's fallacy
15.以偏概全 hasty conclusion
小样本 small sample
16.不相容 inconsistency
虚伪 hypocrisy
17.推不出 non sequitur
无效推理 invalid reasoning
不相干理由 irrelevant reason
18.主次不分 lack of proportion
表面文章 tokenism
19.说服定义 persuasive definition
20.投毒入井 poisoning the well
21.群体偏执 provincialism
22.不当类比 questionable analogy
23.居先为因 questionable cause or post hoc or ergo propter hoc(后此故因此)
24.可疑前提或未担保前提 questionable or unwarranted premise
可疑统计 questionable statistics
25.滑坡 slippery slope
26.稻草人 straw man
夸大其词 exaggeration
27.抑制证据 suppressed evidence
28.非非成是 two wrongs make a right
积非成是 many wrongs make a right
习以为常 common practice
诉诸传统 traditional wisdom
诉诸流行 popularity
29.非典型或偏置取样 unrepresentative or biased sample
在《批判性思维》第 13 版(摩尔与帕克著)中,分为四大类:相干谬误 Relevance (Red Herring) Fallacies、归纳谬误 Fallacies of Induction、形式谬误 Formal Fallacies 、语言谬误 Fallacies of
Language。
——相干(红鲱鱼)谬误 Relevance (Red Herring) Fallacies
——归纳谬误 Fallacies of Induction
——形式谬误 Formal Fallacy
——语言谬误 Fallacy of Language